2017版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7-05-25 21:18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30101
专业名称:法学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能力和基本工作能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区域经济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
三、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要求掌握并能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该具有以下知识、能力和素养要求:
培养要求
| 具体要求
|
1.知识要求
| 1-1.系统掌握法理学、宪法等法学学科基础原理和基础知识;
1-2.系统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核心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1-3.熟悉并掌握中国近代史、军事理论、大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的基本内容;
1-4.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治建设的现状及趋势;
1-5.熟悉我国法律、党的相关政策和国际社会主要法律。
1-6.具备法学学科以外的其他相关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文学、计算机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
2.能力要求
| 2-1.具备对各种法律职业的基本认知,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2-2.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文书写作、公关交际能力等法律职业基本能力;
2-3.具有运用法学原理认识问题、综合分析辩护推理和交流协作等处理问题的能力;
2-4.掌握法律文件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论文写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2-5.具有法律实务需要的调查研究和社会活动能力。
2-6.具备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从事实际工作的其他基本要求。
|
3.素质要求
| 3-1.具备先进的法律理念和良好的职业伦理;
3-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3-3.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更高更强的法律职业需求的社会正义感;
3-4.具备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
四、主干学科及相近专业
主干学科:法学
相近专业:无
五、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商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写作、法庭科学、案例研习等。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等。
七、课程与培养要求对应矩阵(附)
八、学制四年,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体系及学时学分比例:
表一:
课程类别
统计
| 必修
| 选修
| 总计
|
专业限选
| 专业任选
| 全校通选
|
学分
| 120.5
| 18
| 11.5
| 8
| 158
|
占总学分比例
| 76.3%
| 11.4%
| 7.3%
| 5%
| 100%
|
学时
| 2314
| 288
| 184
| 128
| 2914
|
占总学时比例
| 79.4%
| 9.9%
| 6.3%
| 4.4%
| 100%
|
表二:
课程类别
统计
| 理论
| 实验实践
| 总计
|
实验
| 实习
| 其他
|
学分
| 123.5
| 0.5
| 8
| 26
| 158
|
占总学分比例
| 78.2%
| 0.03%
| 5.1%
| 16.5%
| 100%
|
学时
| 2008
| 8
| 192
| 586
| 2914
|
占总学时比例
| 78.56%
| 0.02%
| 6.6%
| 20.1%
| 100%
|
十、毕业标准与要求
1.达到德育培养目标;
2.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达到国家教育部要求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十一、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附)
十二、专业指导性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表(附)
十三、分学期课程进程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