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系任课教师执行教学任务行为规范
2015-09-07 11:10
凡在文经学院文法系任课的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必须执行如下规范:
1、在接受教学任务、开课学期之前,一定要及时亲自到系办公室确认,并在《本学期任课教师明细表》上签字后领取自己本学期的课程表,不得代领或口头接受。因故不来取,发生缺课等问题后果自负。如果对课程安排有异议,要及时与主任助理协商解决。
2、如果因事需要调停课,一定提前一天及早通知教务员,以便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如果有急事可与教务员联系,先通知学生停课再补办调停课手续。
3、期末考试试卷,要按学院要求及时出好试题,亲自交给教务员并签字。在批完试卷后,做好成绩输入,并在开学第一周之内将成绩单、试卷分析和试卷等教学资料整理好后交给教务员。
4、凡有教材需要更换的老师,需及早与教务秘书联系,重新预定。领取教材要确认无误,签字后领取。
5、任何试卷的批改工作,例如每学期的补缓考、毕业生补考等,批卷老师都要亲自领取试卷,及时批改并且网上登录成绩,所有工作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办理。
6、文法系办公室发的关于行政和教学方面的通知,各位老师收到后请及时给予回复,如有任何问题不能参加会议的,请自己及时向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没有特殊情况,办公室不代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