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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与法律系关于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7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要求,我系决定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级-2018级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省级优秀学生需要在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其中一项,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需要在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指标

除正常推荐指标外,面向退役复学学生单列名额: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两名、优秀学生干部一名,学院将在各系推荐基础上进行评选。

受推荐的退役复学学生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四、评选及报送要求

各班级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以及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班级内内公示3天,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班级安排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将具体材料电子版526日前发至学习部wfxueshenggongzuo@163.com。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所有名单一经上报,不得修改、不得递补

中文与法律系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