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防范“校园贷”风险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防范“校园贷”风险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6-04-22 21:35

各系: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盛行,贷款消费已经深入校园走进大学生的日常生活,2014年以来,专门针对大学生这一庞大群体的网络贷款开始“跑马圈地”,各种网络贷款平台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这一新鲜事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大学生,“校园贷”虽然方便了大学生超前消费,但极易产生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等问题,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某因赌球并欠下60多万元贷款后在青岛跳楼自杀;

2、福建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徐某用19名大学生信息在多个平台借贷约70万元后失联;

3、驻烟高校一名学生从微信朋友圈得知参与一种网络贷款可以轻松赚钱,轻易相信并参与了。去年12月,用自己的信息,在中间人“操作员”的指引下从“诺诺镑客名校贷平台”先后贷款2万余元。而贷款银行卡一直在“操作员”的手中,贷款到账后,学生确实分到了3000元“报酬”,打消了疑虑。其余的按照“操作员”指示做了分期还款,并承诺会有操作员定期帮她还款。直到老师接到“诺诺镑客”委托的律师电话,欲起诉该同学贷款逾期不还。已产生几千元的高额利息,而所谓的中间人已联系不上,同学才意识到上当受骗。目前已报案。

相关事件引发社会及媒体对“校园贷”问题的关注。据有关部门排查掌握,目前网上“校园贷”平台主要有30余家,公司总部集中于北京(10家)、上海(8家)、广东(6家)、浙江(4家)、河南(3家),业务范围遍布全国各大高校,潜在的风险因素突出。

校园贷款诈骗利用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等所谓优惠政策为诱饵骗取大学生信任实施诈骗。主要手段有:一是骗取个人信息,代替大学生办理贷款业务,取到贷款后消失;二是帮助大学生办理贷款后,冒用其身份继续贷款;三是以贷款前需收取担保金、人身保证金等为借口,反复骗大学生汇款;四是骗取大学生父母、辅导员、同学等信息作为隐性担保人,如不能按期还款,就会采取恐吓、骚扰等方式要求隐性担保人代为还款。

希望广大同学,严守个人信息,理性消费,警惕校园贷款,谨防陷入诈骗陷阱,如了解到还有同学参与类似的“校园贷”活动,请及时制止并报警。目前,校园贷款诈骗已经成为校园诈骗的主要方式之一。请各系结合案例于本周末(4月22日-24日)组织各班召开关于如何防范校园贷款风险教育的主题班会,并与4月27日(下周三)将各系班会反馈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交至学生教育科肖茹娟老师处。

附相关文章:

1、欠“校园贷”60万的大学生之死

2、学生用同学名义贷款70万失联 校园贷“水很深”

3、大学生校园贷危机四伏亟待规范

4、校园贷亟待规范 一大学生信息泄露被恶意贷款

5、校园贷款如何套牢大学生?月息低至0.99%存猫腻

转自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