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2017年度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省优还要求无重修或补考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正式就业(含升学)的毕业生和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班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严格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班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2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班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2,省优、校优评审表不一样),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2017年3月7日开始,至2017年3月12日前结束。请各系在2017年3月12日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只要打印版不要电子版)和历年成绩表原件并加盖教务部门红章(初选人员名单、评审表和成绩表要分开放且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一并报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系公示。校级、系级优秀毕业生可在3月28日之前上报,上报材料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要求一致。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省、校级、系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班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同时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