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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仲裁庭审进课堂”活动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3-24 [来源]: [浏览次数]:


活动简介:我系邀请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来我院举行真实公开庭审活动,烟台市仲裁委员会将把真实案件引进法学生的大讲堂,向法学生展示完整、真实的仲裁庭审过程,上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

主审人:王悦宏、徐少杰


时 间:2017年4月7日(周五)上午8:30

地 点:1教207多功能厅

主审人简介:王悦宏: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职法律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9年7月先后在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民二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等职,自2009年9月至今担任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案件审理工作。法学理论扎实,有多年的审理民商事案件实践工作经验。

徐少杰: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烟台仲裁委员会审理二科科长、烟台仲裁委员会案件研究联席会议成员、仲裁员,兼任烟台大学司法与行政执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员、鲁东大学法学院合作导师、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先后荣获烟台市芝罘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烟台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嘉奖等荣誉。

附:案情简介

案号:(2017)烟仲字第55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王三平

被申请人:烟台国泰建筑加固有限公司

申请人仲裁申请称:2011年7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工程承包合同书》。依据该两份合同约定,申请人分别承揽了烟台市福山区实验中学1号、2号教学楼加固工程。该工程于2011年8月底已经完工并交付。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申请人12.8万元工程款。

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遂申请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12.8万元工程款并支付自2016年1月至被申请人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支付利息;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烟台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反请求。

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称:被申请人超付申请人工程款。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1、裁决申请人返还超付的101016元工程款并自2016年1月至被申请人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支付利息;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